业务名称: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阜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阜公委字【2019】8号) 申请条件: 一、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不包括补缴)以上职工状态正常且单位不欠缴; 二、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所有权人; 三、具有稳定的收入,且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至少有30%(二手房)以上的自有资金; 五、所购住房须经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交易在一年之内。房龄要求在25年以内,房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0年,原始购房档案齐全; 六、所购房能够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及相关手续,同意提供中心所需材料;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借款人面谈制度,核实有关情况;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款专用,用途只能用于购买自住住房(不含商业性质用房); 九、职工还清前次贷款一个月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只能享受二次公积金贷款(夫妻合并计算)。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 十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售房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离婚的: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 4、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30天有效)。 5、契税发票原件。 6、不动产证书(需过户)及所购房屋档案。 7、主借人名下和售房人名下的一类储蓄卡(本市区域内工行、建行、农行的均可)原件,且售房人应同时提供该卡的具体开卡银行,联行号。 8、配偶已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及近一年工资卡流水明细,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及近一年工资卡流水明细。 9、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一年个人缴存明细账原件。 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办事处初审柜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受理业务。不符合贷款条件和材料不属实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贷款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办事处复核柜员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贷款条件且属实的,做出准予贷款的决定,不准予贷款的告知理由; 四、办事处初审柜员打印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借据,经贷款申请人核实签字后,贷款申请受理完成。初审柜员同时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下一步办理事项和流程。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能够认定真实准确的,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海州办事处:阜新市海州区和平路24号; 阜蒙办事处:阜蒙县康大天成一品小区4#楼网点-7号、8号 彰武办事处:彰武县彰武镇中华路77#楼77—9、10、11门 新邱办事处:阜新市新邱区阳光大街251号8门 清河门办事处:清河门区新昌路124-6、331门 咨询电话:12329 办理时间:上午8:30-11:45 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