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总务处文件
总务处发【2020】第2号 签发人:沈浩
总务后勤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领导小组公告》文件精神,全力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校园传播,全力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稳定和教学秩序,结合总务后勤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工作,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预防、精准施策、严防死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贡献总务后勤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处动员、依法规范、联防联控、科学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提高广大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防、控、治长效机制,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向到位,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
三、组织机构
成立总务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波 沈 浩
副组长:刘金铁 徐艳彬
成 员:刘 洋 张立新 张轶佳 陈 雷 郭海龙 董明金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节能与收费中心,办公室主任张轶佳(兼)。
四、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指挥总务处全体员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督促各科室、中心全力做好联防联控;做好应急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2.饮食服务中心:根据学校春季学期开学安排,统筹安排好自营及外包食堂餐饮从业人员返校时间、隔离观察时间和返岗工作时间,同时做好米、面、油、肉、蛋、蔬菜等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确保休业餐饮服务平稳有序恢复正常营业。做好自营及外包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工作,上岗前对食堂工作人员假期活动情况进行统计,严格执行每日体温晨检及上报制度,对体温超过37.3℃应立即前往指定医院就诊,抓好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严格要求其按照规范进行净化消毒,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帮助其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其做好科学防护。做好自营及外包食堂的消毒杀菌工作,开学前做好对所有食堂进行无死角的消杀工作,开学后每餐结束后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后厨用具和公用餐具的洗涤消毒工作。严格做好自营及外包食堂业务操作流程,严禁经营野生动物、活体动物等。
3.节能与收费中心、房产管理科:负责对出租的各商业网点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对网点从业人员假期外出情况进行统计,每日对体温检测情况、网点通风、消毒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综合科:按照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第一时间做好校园封闭等工作。
5.后勤管理与质量监控科:负责对阜新校区后勤集团落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各项工作的布置、落实和检查。
6.材料采购中心:负责保障总务后勤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日常物资的供应。
五、工作要求
1.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严格落实总务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及部署,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环环相扣、压茬推进,筑牢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2.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结合科室、中心工作职责,提前谋划、科学制定具体疫情防范应急预案,同时要不留死角、靠前指挥,带领科室、中心职工扎实有序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
3.各科室、中心要积极响应学校安排,全力梳理和排查员工假期外出情况,全力做好体温晨检及上报工作。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每天通过微信工作群等网络渠道及时发布官方权威疫情信息,引导员工认真学习疫情的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等相关知识,使员工科学认识疫情,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到心有定而不慌,行有循而不乱。
4.开学前校爱卫会办公室要下发《关于阜新校区春季学期初开展
校园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从食品安全检查与新冠状肺炎预防、卫生大检查活动、饮水及公共场所的检测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全面做好开学初安全卫生检查工作。
5.春季学期开学前,总务处要联系消杀公司开展对宿舍楼、教学楼和办公楼等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集中消毒工作,确保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
附件1:阜新校区食堂疫情管控应急预案;
附件2:玉龙校园商户疫情管控应急预案;
附件3:阜新校区后勤集团疫情管控应急预案
总 务 处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