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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总务处零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9-10-28 浏览量: 编辑:总务处

        为进一步规范零修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推进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零修工程

    未列为专项工程的,造价在1万元以下的学校各类基础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与维护。

    二、管理原则

    管理规范,高效廉洁,切实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和师生满意度。

        三、业务范围

    1.学校公用部位的门窗、小五金、宣传板栏、自行车棚等的更换与维修;

    2.学校公用部位土、木、瓦维修;

    3.室内外给排水管网的保养维护与维修;

    4.学校供电线路、设备的保养维护与维修;

    5.学校住宅区公用部位的维修;

    6.供暖系统和设备的保养、维护与维修;

    7.道路的保养、维护与维修。

    四、实施与管理

    1.零修项目实行报修与巡视维修相结合的方式。报修由各单位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零修工程申请表》,并根据零修工程性质将申请表报送至相应的供电中心、供热中心与维修中心。巡视维修是由供电中心、供热中心与维修中心组织专人负责不定期巡视,发现需维修工程及时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零修工程申请表》。

    2.零修项目实行相应部门审核、总务处审批、施工方实施的管理方式。所有零修工程均由总务处负责审批。

    3.零修项目分为急修、小修和大修三种。急修的第一时间维修人员到现场,处理时间不超过4小时;小修不超过12小时;大修不超过24小时。

    4.零修材料由材料采购中心根据各部门上报材料申请单负责采购,常用零修材料需定时集中采购。同时材料采购中心应及时回收废旧材料设备。

    本办法自2018412日起施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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