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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总务处零修工程管理办法

    时间:2019-11-01 浏览量: 编辑:总务处

     

    一、  零修工程

    零修工程是指未列为专项工程的,造价在1万元以下的学校各类基础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与维护。

     

    二、  零修工程的业务范围

    1、   学校公用部位的门窗、小五金、宣传板栏、自行车棚等的更换与维修;

    2、   学校公用部位土、木、瓦维修;

    3、   室内、外给、排水管网的保养维护与维修;

    4、   学校供电线路、设备的保养维护与维修;

    5、   学校住宅区公用部位的维修;

    6、   供暖系统和设备的保养、维护与维修;

    7、   道路的保养、维护与维修。

     

    三、  零修工程的实施与管理

    1、   实行报修与巡视维修相结合的方式。报修由各单位对需维修项目报供电中心、供热中心与维修中心,同时供电中心、供热中心与维修中心由专人负责巡视,从材料采购中心领取材料实施维修;

    2、   零修材料由材料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常用零修材料需定时集中采购;

    3、   建立健全零修手续,报修、维修有记录,有处理结果,认真填写材料领取单,材料采购中心及时回收废旧材料设备;

    4、   急修第一时间维修人员到现场,处理时间不超过4小时;小修不超过12小时;大修不超过24小时;

    5、   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完成维修,上报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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