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规范学校经营性房产管理,提高房产资源的使用效率,有效防控经营性房产管理风险,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经营性房产管理使用的原则:依法合规、授权审批;合同管理、有偿使用;归口管理、统一备案。
三、 经营性房产指产权归属学校的以下几类用房(含场馆):学校规划科创、研发等产业经营用房;服务保障需要对外出租、出借经营用房;作为资产对外投资、入股、抵押经营用房;商务需要学校作为主管部门注册的企业经营用房。
四、 经营性用房由学校统一规划界定,要符合学校总体规划要求,房产取得程序、管理要依法合规。分配给二级单位的行政办公、教学科研、服务保障用房严禁改变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如需改变用途须报请学校重新界定。经营性用房原则上不得设置在用于办公、教学、科研目的的建筑内。
五、 经营性用房的使用要经过授权审批。产业用房学校授权指定部门管理;房屋出租出借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按审批程序办理;投资转出的房产要经过学校决策机构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学校所属企业用房由学校统一规划布局。
六、 各类经营用房实行合同管理,要按照学校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与用房单位签订用房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经审核或批准的定价标准、使用期间的修缮保养、税赋缴纳、租金收付、归还期限等事项;产业用房按产业规划的用途使用,对于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产业用房,按建设规划设计的相关约定进行后续管理;出租的校内服务保障用房本着服务师生的原则,保障校园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 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使用;原则上不得出借房屋,确需出借要经学校相关机构批准,并签署协议;对外投资房产要对价格进行评估,按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
七、 经营性用房有偿使用,要参考房屋市场情况合理定价。定价的过程公开透明,要经过询价、议价、概算、审计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授权部门批准等程序,金额较大要考虑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议价。
八、 经营性房产收入要足额及时收取并纳入学校统一核算,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管理。
九、 经营类房产归口管理、统一备案,掌握经营性用房的坐落、面积、入账情况、价值、合同签署、承租/借用方、承租/借用时限、租金收入、学校批准文件等信息情况,定期对经营性房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效防控经营性房产管理风险。同时统一口径满足如期、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准确提供房产信息的需要。